打击拒执见真章,典型案例慑“老赖”
2024-10-12 08:44:3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肖潇 | 点击量:981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潇)输了官司又如何拒不还钱能拿我怎样?法院真的拿你没办法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你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近日,原告汤某某与被告罗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28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汤某某返还租赁车辆保证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汤某某向醴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执行案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执行员以为要山穷水尽之时,案子却意外地出现了转机。

“噢,我知道他名下有一个宾馆,他也一直有经营呀!”申请执行人汤某某向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得到这个线索后,执行员立刻前往工商部门等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曾是某某宾馆的经营者,但在执行立案后为逃避执行将宾馆转移登记给了亲戚周某某。随后罗某被拘传到了法院,罗某拒绝报告财产,后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实施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基于其认罪认罚且后续积极进行分期履行,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依法执行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应当配合执行而拒不配合,不仅会受到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惩戒,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更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珍惜自动履行机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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